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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需要具備的條件

2018年09月05日來源: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高等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七)在制定綜合評價體系時,可對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等因素予以適當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高等學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訂推免生的具體條件,但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以上內容摘自《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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